影響溶出度測定試驗結果的因素,除了試驗樣品,主要有溶出度儀機械性能、實驗人員操作的規范程度和試劑等。機械性能方面的因素,包括溶出試驗儀本身的機械參數(如槳葉、網籃的高度及其底端晃度,轉桿與溶出杯的中心度、垂直度等)和環境因素(如儀器的工作環境、噪聲、震動)。
一、攪拌轉動裝置的晃動
不管是籃法還是槳法,介質在攪拌作用下的液流運動形成了通過固體的流體剪切力,槳或籃軸的晃動都會改變介質的流體動力學性質,從而影響溶出速率。因此,籃或槳的晃動會改變制劑的溶出速率。《中國藥典》2015年版對攪拌裝置的晃動有明確要求,一般規定擺動幅度不得偏離軸心1.0mm。
二、振動
儀器本身的振動或試驗環境產生的振動都是一個外部變動因素,對溶出系統的測定結果都有顯著影響。幾乎所有的藥典都要求不得有明顯影響溶出結果的振動,但沒有具體的測定數據的要求。在實驗中可能存在許多偶然振動源,比如離心機、超聲儀或攪拌裝置等,應盡量避免上述裝置與溶出度儀同處一個實驗室,或者在溶出測定過程中不啟動可能產生振動的儀器裝置。
三、攪拌器中心位置
《中國藥典》2015年版通則0931規定“攪拌軸的旋轉軸線與溶出杯的垂直軸在任一點的偏離均不得大于2mm”,與PDG協調后的要求一致。研究表明,當轉軸偏離溶出杯中心軸2~6mm時,溶出速率可能會有2%~10%的顯著增加。
四、攪拌速度
籃法或槳法中攪拌裝置的轉動產生了流體的動力學特性,并終改變了介質與制劑的液-固界面狀態。轉軸的轉動狀態是影響籃法或槳法溶出特性的根本因素。研究提示轉速的變化與溶出速率之間基本呈線性關系,但這種關系不能無條件外推。
轉速的準確與穩定是溶出儀基本的性能要求。《中國藥典》2015年版規定轉速應該在規定轉速的±4%范圍內,與協調后的要求是一致的。
五、溶出介質中的氣體
《中國藥典》2015年版要求,除另有規定外,溶出介質須經脫氣處理,其原因是在任何給定的壓力及溫度下,總有一部分氣體溶于液體中,在溶出度試驗過程中,這種氣體的存在可能會影響結果的重現性。《美國藥典》性能確認用的潑尼松片就是對介質中的氣體含量特別敏感的樣品。
六、溫度
溫度波動的影響依賴于活性成分以及黏合劑和其他輔料的溫度一溶解度曲線。一般情況下,溶解度和溫度呈線性關系。不同制劑對同樣的溫度變動可能具有不同的敏感度,有研究顯示,每1℃的溫度變化,會引起高達5%的溶出速率的變化。
《中國藥典》2015年版規定溶出介質的溫度為37℃±0.5℃,用于透皮貼劑時,溶出介質的溫度為32℃±0.5℃。在每次試驗開始之前進行測量,要求溶出杯中溶出介質的溫度應達到規定值范圍內,并保證足夠的平衡時間。
七、取樣位置
國外藥典從收載溶出度開始,取樣位置一直沒有變化,即“距溶出杯內壁不小于10mm處”。《中國藥典》2010年版將《中國藥典》2005年版規定的取樣位置與溶出杯內壁的距離由“10mm處”修訂為“不小于10mm處”,修訂后的取樣位置與協調后的標準一致,但《中國藥典》2015年版又改回去了,因為有研究表明,兩種取樣方式還是影響到溶出量的測定,特別是在溶出的初始階段,取樣位置規定的具體,可以更有利于結果的重現。
八、吸附
經驗表明溶出度儀中用到的一些特定材料或過濾用的濾器,可能會對活性成分具有非常強的吸附作用。對一個新溶出度儀或試驗方法,尤其對自動溶出系統進行驗證時,應當考慮材料對活性成分的吸附作用,選擇適宜的材料。
九、表面活性劑
難溶性藥物的溶出試驗中通常會加入一定量的十二烷基硫酸鈉等表面活性劑,研究表明,不同來源的十二烷基硫酸鈉質量差異顯著,質量差的十二烷基硫酸鈉由于含有高碳鏈的烷基硫酸鈉,增溶效果反而更好。對于生產企業而言,使用這樣質量的表面活性劑的風險會是將溶出不合格的產品作為合格產品放行。因此,應該對十二烷基硫酸鈉等表面活性劑的質量進行控制。
綜上所述,影響溶出度試驗結果的因素較多,為了減少這些差異給溶出結果帶來的影響,相關溶出度實驗室首先應采用機械驗證來保障溶出儀器的狀態可靠。定期檢查溶出度儀的參數,將溶出度儀本身和環境因素的影響降到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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